近年来,“农家乐”旅游餐饮呈迅猛发展态势,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等原因,“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多。如何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农家乐”里隐患多
从客观上讲,“农家乐”由于数量较多、分布较散,且大多远离城区或位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游客集中、消费量大,而监管力量又相对薄弱,极易造成监管盲区。
从主观上讲,大多数“农家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当地居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淡薄。部分餐饮业主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其主要表现为: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设备、设施不全,不完善;食品采购、入库、贮存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索证索票意识淡薄;食用原料的采购、使用无专人管理,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这都为“农家乐”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多措并举巧施治
笔者认为,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落实各方责任。“农家乐”所在地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并落实“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农家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并将其列入考核范畴,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专项整治。对“农家乐”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顿,重点对从事餐饮的“农家乐”落实餐具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分开、原料索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指导其进一步提档升级;对未持证经营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后依法取得许可证;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许可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未持证经营的,通报至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治理。
坚持示范引导。开展“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与阳光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规范操作。通过示范,以点带面,有效规范“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及是否超能力接待等。对制作高风险食品,如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要检查相关硬件设施、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对一次性接待超过100人的,要检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对季节性经营的,要检查仓库是否定期清理;对布局流程不合理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尽快实施改造。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当地饮食消费特点、季节特点等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在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和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同时,加强“农家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上门体检,对体检、培训、发证等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农家乐”经营户集中的地方,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不断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
统一规范管理。编印关于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的文件,其内容包括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农家乐”从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餐饮业从原料进货、粗加工、切配、烹饪、餐桌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用简洁轻松的语言进行表述,方便“农家乐”从业人员阅读理解。
搞好应急处置。制定“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农家乐”餐饮安全。同时,有条件的,可引导和动员消费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旦有“农家乐”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险公司能迅速提供经济补偿,以稳定“农家乐”生产经营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共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使其发挥旅游景区“耳目”作用,加强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系,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同时,引导“农家乐”行业建立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督促“农家乐”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提供规范服务。对有条件的“农家乐”,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断提升“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党海文 甘肃省礼县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