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顿高风险药品流通秩序

作者:蒋守福2018-10-08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此次检查对象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疫苗接种单位及代储代运企业,具有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抗生素类等高风险药品相应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上述高风险药品的各类各级民营、个体医疗机构。


  《方案》要求,在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将重点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及其员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购进、藏匿、销售)第二类疫苗行为;是否存在药品经营企业或社会物流企业私自接受委托代储、代运第二类疫苗而没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问题等。在血液制品流通环节,将重点检查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血液制品;血液制品使用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建立管理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血液制品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等。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将重点检查其是否设置专柜陈列、专册记录;是否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予以如实登记等。对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流入非药用渠道的检查,将锁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糖肽类等抗生素和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品的流向记录,以及销售或配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方案》强调,专项检查行动期间,药监部门对辖区内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具有相应经营资质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检查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属于撤销药品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要及时移交或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记者 蒋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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