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举报人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也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而是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与之取得联系;也可以不署名或不提供其真实姓名,并且不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制度》规定,企业内部职工实名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程序予以奖励;隐名举报的案件予以奖励的同时,严格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予以实施;匿名举报给予举报人8位举报密码,举报人可以委托其他人、通过其他形式以8位举报密码领取举报奖励。(孙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