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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新药临床试验的法规管理

作者:陈阳2018-10-15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在美国,所有商业用途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FDA都要求以电子版的形式呈交,即eCTD的形式。

  在美国,所有商业用途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FDA都要求以电子版的形式呈交,即eCTD的形式。日前,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与中国药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一个研讨会上,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业务科学首席科学家钱家华博士介绍了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简称IND)的法规管理。


  IND电子提交的常规技术文件(eCTD)


  eCTD规范了药品注册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全套注册文件分为五个模块,五个模块相辅相成。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BLA)使用同样的eCTD模板,但需要的内容略有差别。


  以下是IND的eCTD格式。


  eCTD模块1


  该模块包括的表格有1571、1572、3674、首页函和目录、研究者手册,均为必须提交的内容。


  1571表格,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这个表格中的签字人就是Sponsor,相当于中国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般为公司的主管或者CEO,其承担该IND法律责任。


  1572表格,是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对Sponsor的承诺。1572表同研究者简历一并提交,用于判断研究者资质。


  3674表格,需要登录美国NIH的Clinical Trials.gov网站,获得登记号,将此号填入3674表。也就是说,所有FDA的临床试验都要求在Clinical Trial.gov登录。


  首页函 (cover letter),是FDA接收到提交资料后进行分门别类时的依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Submission identifier“Initial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首次新药临床申请)


  Brief explanation of the intended investigation (type and title of study) (目的)


  Investigation drug’s name and proposed formulation (药物的名称和剂型)


  Disease under investigation (适应证)


  IND manufacture’s name (厂家)


  Contact information, Reference to an existing IND or MF or pre-IND meeting (联系人的电话和电子邮箱,是否开过沟通会等。联系人可以是多个,以便FDA及时地找到相关人员。如sponsor是外国公司的CEO,需要指定一个在美国有住址、电话的人作为联系人)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是新药在进行人体试验时的临床资料说明,主要作用是给负责研究的人员提供有关试验新药的信息和研究结果,也作为试验新药已获得正式核准的标志。


  eCTD模块2


  该模块包括引言和总体研究计划、药学概述和总结、临床药理学概述和总结、临床概述和总结。


  引言和总体研究计划不是必需的,但是大多数申请人都会提交。主要包括药品名称、结构和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目的和所需时间、是否在人体用过、临床试验计划。其目的是介绍提交的资料。


  eCTD模块3


  在该模块需要填写药学数据,即药理学、毒理学相关数据。


  eCTD模块4


  在该模块需要填写药理毒理的信息,非临床报告。


  eCTD模块5


  在该模块需要填写临床研究方案,和在人体的用药经验。


  在美国,当有以下三种情况时,都需要提交IND。


  第一种情况,新药(an unapproved drug/biologic),没有在美国上市的药品都视为新药;第二种情况,新适应证(an approved product for a new indication),即在原来适应证基础上增加新的适应证;第三种情况,新的可能增加风险的给药途径(a new patient population or route of administration where the safety risk may be increased),例如,由口服改变为静脉注射。


  临床试验暂停法规


  FDA实行临床试验30个自然日默认制,在60个自然日内发出临床试验延迟或暂停通知函。通知函中包括暂停的原因(Hold Issues)和 FDA希望申请人能够改进的建议(None-Hold Issues)。当收到暂停通知函后,申请人可以向FDA提出沟通交流,从而澄清和讨论与暂停有关的问题。一般是先开电话会议。如有通过电话会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要求召开面对面的沟通会。在30天之前,如申请人没有收到FDA的临床试验暂停电话,其所提交的临床试验即可进行。


  对临床试验暂停通知函,申请者需要完整答复 (Complete Response to Hold Issues)FDA提出的有关暂停的问题,FDA收到回复函后,重新启动一个为期30天的审评。此次审评有可能解除临床试验暂停或不解除临床试验暂停,无论是哪个结果,FDA会在第30天致函申请人通知其审评结果。如果FDA不解除临床试验暂停,将会在致函中列出所遗留的问题。


  FDA受理通过后,IND将被激活,企业后续还需要提交一些材料(Amendment),包括安全性报告及年度报告,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试验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如有临床方案需要变更,临床前数据信息需要修改和增加,生产过程发生改变等情况,则需要再提交补充材料。(陈阳 整理)


【本文为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明确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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