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政府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办法》,对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据悉,对2021年底前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除了《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的300万元奖励全部奖励给药品生产企业外,台州市还对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每个品种总计可获补500万元。同时,台州市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市内药品品种,重点推荐纳入浙江省招标采购平台和医保目录,鼓励台州市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采购并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
另外,台州市对研发机构和人员作为药品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台州市医疗机构承接生物等效性试验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医疗机构每个品种30万元奖励。(王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