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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药品经营事项清单

作者:杨成松2018-11-08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十必须”事项清单》,督促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十必须”事项清单》,督促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十必须”包括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必须保证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必须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可追溯等。


  按照“十必须”事项清单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表,药品零售企业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表。同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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