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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曝光3起“吹牛广告”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

作者:石跃新2018-11-12来源:微信:安徽食品药品监管
利用患者名义做证明,夸大产品适用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不“治病”反而“致病”。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6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曝光3起近期在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广告,提醒公众谨慎购买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利用患者名义做证明,夸大产品适用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不“治病”反而“致病”。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6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曝光3起近期在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广告,提醒公众谨慎购买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本次公告所公布的广告,有的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有的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有的夸大产品适用范围等。


  其中,涉及药品违法广告2起。分别是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国药准字Z20063235),该药品广告存在含有对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患者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等问题;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宜定通(国药准字Z62020316),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含有对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问题。


  涉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起,即汉中汉泰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脉舒冷敷凝胶,该医疗器械广告存在夸大产品适用范围。


  省食药监局已将上述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产品,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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