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以来,吉林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按工艺规程生产等。
针对化妆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各类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批号、合格证明是否齐全,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等。
据悉,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3户、化妆品品种379个,实现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发现风险隐患52项,对24家生产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700家,化妆品4389盒(瓶)。(叶阳欢 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