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3月,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某市局”)与市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某不法医疗美容门诊部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及美容针剂一案。后根据案件线索,办案人员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微信进行营销、转账的特大假冒美容针剂销售网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假美容针剂销售窝点8处,现场查获中文、英文、韩文标示的“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等55种假美容针剂共计38000余盒,销售范围涉及25省109市,涉案人员500余人,涉案金额6300余万元。
【处理依据】
涉案美容针剂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关于药品的定义特征,属于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三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规定,涉案美容针剂按假药论处。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某市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后续所有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评析】
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丛生
该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不法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从非法渠道购进美容针剂,包装无中文标识,并宣称为国外进口产品,渠道来源不明,质量存在严重隐患。二是利用高消费者追求高档次产品的消费思想,借机炒作夸大违法产品的功效,诱骗消费者,从中获取高额利益。三是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涉案人员将违法产品存放在经营场所外较为隐蔽的地方,随用随取。四是使用记录做模糊化处理,仅标注“水光针”、“溶脂针”等,不记录产品真实名称。
案件背后调查追溯困难重重
一是购销网络的黑色利益链庞大。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非法产品从购进到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链,给查处案件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二是违法组织隐蔽性强。通常是通过微信单线联系推荐产品,分散面广,且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回避,增加案件调查难度。三是违法者法律意识淡漠或者受利益驱使。由于这些产品销售价格远远大于购进价格,在高额利益驱使下,违法者视法律的威慑于不顾,单靠谴责和追罚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的商家是不够的,如果不打掉整个链条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查处任务非常艰巨。
涉案产品定性是关键
在美容类产品中,注射用美容针剂安全风险性最高。近年来注射美容风靡全国,但其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呈现高发趋势。这一类产品究竟该如何定性,在执法过程中非常关键。药品类的剂型中,液体注射剂亦称注射液,俗称“水针”,系将药物配制成溶液(水性或非水性)、悬液或乳浊液,装入安瓿或多剂量容器中而成的制剂。本案中的注射液均是注射到人体之中,其符合药品的性质,应属于药品的范畴,涉案产品未经过任何批准,应该按照假药论处。
【经验总结】
加大医疗美容行业的整治力度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行业中混杂非法产品的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通过微信等互联网非常规渠道销售,隐蔽性很强,这类产品极易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因此打击医疗美容领域使用违法产品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法产品的机构,引导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对于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和学习,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化技术发展动向及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早落实防范应对措施。三是广泛宣传医疗美容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爱美,增强微信用户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避免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本案的成功告破,离不开某市局与市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在办理重大涉刑案件时,必须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在联合办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强制手段和先进的侦查技术可起到保护犯罪现场、及时控制嫌疑人、充分获取证据的作用,而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则可在涉案产品质量检测、定性等方面发挥作用,两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大大提高了查办案件成功率。因此食药监管部门要做到: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对口协作的工作关系,通过行刑衔接的规范和畅通,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增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工作实效。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本文摘编自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教授主编的《食品药品监管典型案例评析》一书,该书将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整理与撰写人:魏书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