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和项目具体为:四子王旗同仁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通辽市正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枫皮,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赤峰德惠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七片、通辽利群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七片、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据悉,性状不符合规定往往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含量测定与药物疗效相关。(记者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