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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是否应受限? 美国科学院这么说

作者:杨佳2018-11-27来源:
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应当同步设定适当的限制条件。

    基因编辑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受限?美国国家科学院在一份报告中给出了解答和建议。


  11月26日上午,来自深圳的贺建奎团队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个消息,引发了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中的伦理话题的讨论。


  贺建奎在2017年2月19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周美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为人类基因编辑开黄灯的声明。”“开黄灯”指的是可谨慎地适当展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研究。


  经查询,美国国家科学院(U.S.NationalAcademyofSciences,简称NAS)确实在2017年2月发布了一份长达261页的报告。那么,这份报告究竟是如何看待人类基因编辑的?


  “可以允许科学家修改人类胚胎DNA,以阻止婴儿疾病,但是,这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实施,并且必须在有保障措施,且符合道德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这份报告强烈建议,“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应当同步设定适当的限制条件。”


  严格的限制条件


  这份报告强调,要修改人类胚胎DNA,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首先,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不能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仅限于那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但又想生出健康宝宝的夫妻,这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后的合理选择”。


  严格的政府监督


  报告指出,基因编辑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种“脱靶效应”容易造成其他非目标基因被修改。因此,修改人类胚胎DNA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并且在进行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防止有人将此用于除了预防和治疗疾病之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报告特别强调,修改人类胚胎DNA的研究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例如,不能使用这种方法来增强人的肌肉力量、增强人类智力、降低胆固醇标准等等。


  作者也指出,必须明确预防疾病和“优生”之间的区别。那种试图通过改动基因来改变孩子的身高、相貌和智力等非治疗性目的不应被实施,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7条基因编辑规范标准


  此外,委员会特别就基因编辑提出了7条规范标准:


  (1)没有其他替代手段;


  (2)仅限于编辑已经被证实会致病或强烈影响疾病的基因;


  (3)有关于手术的风险及潜在健康影响的可靠临床前数据;


  (4)试验期间受到严格监督;


  (5)对基因编辑儿童长期、多代的跟访计划;


  (6)反复评估可能的健康和社会风险,保持公众的参与决策权;


  (7)可靠的监督机制,防止技术被另作他用。


  这份报告还总结了使用这项技术的总体原则:促进人类福祉、高透明度、应有的谨慎、专业负责的研究、尊重人类、公平、跨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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