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点评: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租赁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药房托管”一经推出,受到业内推崇,有专家认为其能变“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为医药行业带来发展机遇。近年来,为争夺医院药房,药企间的竞争几近残酷。但从前期探索及长远发展来看,“药房托管”存在诸多弊端,因此这一模式被四川、上海、湖北、辽宁、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叫停”。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药房管理对“托管”模式说“不”,表明国家层面重视其中的风险隐患,将从根本上发力规范公立医院药事服务,真正造福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