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称,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药品具体为: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清火片,标示为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炎立消胶囊,标示为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俊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酒苁蓉,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肉苁蓉(肉苁蓉片)。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记者陈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