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意见》鼓励唐山市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要求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作用,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为了鼓励企业研发仿制药,唐山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如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记者李晴 通讯员刘东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