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某等四人因销售假药罪一审获刑,同时被责令在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假药。
2017年3月底,合肥市民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商量开家网店,销售从德国某网站购进的“小绿叶”止咳糖浆等小儿药品。于是,高某和吴某、詹某、何某某四人共同出资10万元,用詹某女朋友的账号注册一个网店。高某等四人分工合作,由高某负责药品的渠道和进货,吴某负责网店打理和客户咨询,詹某负责图片上传和素材设计,何某某负责后期进货和财务管理。
2017年6月21日,合肥警方在瑶海区某小区将詹某、何某某、吴某抓获,并查获标值21522元的药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查扣药品均系假药。11月29日,高某向当地警方投案。瑶海区检察院以高某等四人犯销售假药罪,向瑶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吴某、詹某、何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詹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赵明玉 杨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