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没有立即暂停销售或使用,责令其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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