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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版再生育登记实施

作者: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01-02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即将实施生育登记新政策。

    主持人:高主任,您好。自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北京市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出台许多惠民措施,据悉最新的再生育登记政策即将实施,请您介绍一下吧。


  高主任:观众朋友们,大家好。2016年3月28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民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可网上办理生育登记。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即将实施生育登记新政策,符合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婚育情况,可登陆“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index.html)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现场办理的市民,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家庭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还需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婚育证明,由夫妻双方现场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办理填写申请表。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经济帮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事项的,填写《申请人承诺书》,不再提交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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