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艰苦奋斗、锐意改革,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树立了坚持“严字当头、服务为先、安全至上”的监管理念,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目前,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完善机制 重拳出击
1985年7月,原湖南省卫生厅成立“药品评审委员会”。1999年8月8日,在整合卫生行政部门药政管理职能和原湖南省医药管理局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原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初步实现药品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2004年,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2013年,湖南省再次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底,湖南省基本完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从省到乡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2018年,新的机构改革启动,湖南省药品监管局于年底挂牌成立。
此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条例亦不断完善。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颁布后,湖南省先后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条例草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湖南省出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暂行办法》,在食品生产领域实施“SC”证,食品经营领域实行了食品流通、餐饮 “两证合一”。同时,湖南省还推行了投诉举报、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行刑衔接等一系列制度机制,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日益健全。
近年来,原湖南省食药监局科学决策部署,开展了突出问题大整治、风险隐患大排查、质量安全大抽检、违法案件大稽查等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2017年,湖南省设立全国第一个驻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的检察联络室、公安联络室,举全系统之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据悉,近3年湖南省食药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总数、刑事侦办案件数和批捕审判犯罪嫌疑人数均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积极创城 精准监管
2014年以来,湖南省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创建力度逐年加大,创建成效逐步显现。
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中,根据《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将创建20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中,湖南省2017年共有31家大中型超市参与创建,2018年上半年对首批国家级和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行评价验收、命名授牌。
近年来,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热点问题,原湖南省食药监局分别部署开展了食用油、走私冷冻肉、桶装水、“辣条”、火锅底料、网络订餐、含铝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农村市场、景区码头等高危薄弱地区的监管,在全省部署开展了 “四小”整规、“四查”行动,全省首次统一全面建立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
此外,原湖南省食药监管局还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专项行动,连续三年会同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开展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
完善法规 增设口岸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不断探索监管方法的同时,也在进行法规完善工作。
2003年,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出台《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是全国较早制定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湖南省还先后出台《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22个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制订了监督检查、抽验监测、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创新案件“办、审、定”和许可“受理、检查、审评、审批”分离制度。
2017年,湖南省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充分肯定。
201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这是湖南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又一成果,也是湖南人民的健康福音。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深化改革中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背景下,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不松懈、埋头苦干保安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奋力书写湖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篇章。(记者 喻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