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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重拳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作者:巴茜2019-01-16来源:鞍山日报
从即日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和其他会议场地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场所进行检查

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从即日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宾馆、酒店和其他会议场地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场所进行检查。


  据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治理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无证(含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换证)经营保健食品,特别是设在居民楼内或地点较隐蔽的场所,前期以低价售卖物品或免费发放小礼品为诱惑,利用会议营销、直销、电话营销、一对一上门服务等方式对中老年人进行夸大功能和疗效等违法宣传和销售;治理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宣传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内容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失真,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明显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治理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正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保健品“会销”中超出批准内容,宣传功能主治、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食品、保健用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会销”形式,在城乡违法兜售其他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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