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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亮点

作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1-18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基于大数据开展多维风险分级,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亮点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务院“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上海市改革的联动”的要求,上海局于2018年7月下发了《关于将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至全市范围实施的公告》,企业参与热情进一步提升,试点类型不断丰富,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愈加显现。


  宣贯先行,准确把握试点要求。制订注册人制度试点所涉及的相关许可办事指南;在上海局政务网“医疗器械注册人专栏”发布2批政策解读;利用座谈研讨和专题培训精准推送试点政策;编写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跨区联合检查程序等系列文件;对纳入试点的,按照《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对接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和优先审批。


  有力措施,重点控制试点风险。不断宣贯注册人具备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能力,以及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事件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要求。制订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写指南》《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试行)》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文件,并通过流程再造,理顺注册质量体系和生产质量体系核查的关系,确定现场核查重点。


  制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跨区联合检查程序》,推进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强化市级层面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信息网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监管信息的交流和通报。将试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注册人的审评审批、日常监管及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已有4家企业的7个产品按照试点方案获准许可;另有10家企业的17个产品同意纳入试点范围(其中4家企业的6项产品已提交注册申请)。已获准许可和完成技术审评的5个试点案例涵盖了第二类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两大产品类别,分别属于集团内委托、非关联主体跨区域委托、已上市产品通过本试点扩大生产场地等不同情形(详见附件)。


  问题导向,深入推进试点任务。一是个别申请人对主体责任和义务理解不清,片面地以为注册人制度就是委托生产,难以承担注册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主体责任;二是个别申请人为获得优先检测、优先审评等服务刻意拆分出持证人或受托企业,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初衷和效果被弱化;三是部分研发型申请人与受托方责任分工不清,某些管理制度执行不畅,给质量控制带来隐患;四是多种委托模式的体系核查重点不同,审评审批理念、方式和流程需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五是受制于试点区域,资源配置的优势难以进一步发挥,某些企业已经在周边的江浙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工厂,迫切希望扩大受托生产企业范围。


  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深入,上海局将积极推进第三类产品纳入试点的服务和对接。建议国家局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并加大支持力度,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全国顺利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注册人制度试点医疗器械产品列表

编号

产品名称

注册申请人

受托企业

注册阶段

试点形式

1

单道心电记录仪

上海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获准注册

集团内委托

2

手术动力系统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捷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已获准注册

非关联主体跨区域委托

3-6

4款体外诊断试剂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已获准注册

已上市产品通过本试点扩大生产场地

7

肾造瘘球囊导管

微创优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已获准注册

集团内委托

8

3D打印个性化膝关节矫形器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昕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已完成技术审评

研发单位跨区域委托 


       亮点二:基于大数据开展多维风险分级,实施精准监管


       为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局结合辖区实际,对近年来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数据进行了分析,在原有产品固有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引入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指标,除了抽验不合格、信用C级、未通过体系核查、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指标外,还包括列入创新审批程序、医疗器械总产值等,并结合监管风险研判,每年调整不同风险分级指标权重,进一步提高风险分级与问题发现率之间的关联度。通过多维度细化监管级别的划分标准,对不同监管级别企业采取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和一般抽查相结合的精细化风险分级监管,不再仅以产品品种风险作为唯一分级指标。


  2018年四级和三级重点监管企业涉嫌违法违规和存在严重缺陷的比例高出其他企业近十个百分点,有效提升了上市后监管的靶向性,使有限的专业监管力量能够投入到真正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上,以精准监管强化最严监管,以最严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亮点三: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自2017年开始,上海局就尝试利用第三方资源,引入第三方认证审核机构,对40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在2017年的基础上,2018年根据各机构的特点,通过招投标引入3家国际第三方审核机构,制定质量体系评估标准,对60家高风险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和风险管控现场评估。通过评估,发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不同程度的缺陷,对存在一般缺陷的52家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存在严重缺陷的4家企业,已要求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析原因,管控风险,督促其整改落实形成闭环;4家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已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置。


  为满足综合评估工作的需求,上海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上市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指南》,从企业变更、人员管理、硬件设施、生产运行、上市后监测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结合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和管理者代表履职情况,从系统性、真实性、适应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综合评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工作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助于发现日常监管中容易遗漏的“监管盲区”。国际第三方审核机构有多年审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经验,可以从不同角度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日常监管形成互补;二是有益于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方面通过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和管代履职能力的核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第三家机构从专业角度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合理建议,帮助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有利于提升日常监管人员现场核查能力。在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同时,各区监管部门作为观察员现场学习,通过现场案例培训,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帮助各级监管部门不断改进核查方法。


  上海局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综合评估为抓手,从系统性、真实性、适应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社会共治。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之间建立有机联系,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创造出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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