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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作者:2019-01-21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多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1月11日,河北省多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金洪钧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陈佩鸿主持会议并宣读了 《河北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主席台就座。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12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标志着“百日行动”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决定自1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针对当前“保健”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



  金洪钧就贯彻落实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我省“百日行动”开展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近段时间,“保健市场”暴露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假冒伪劣等一系列问题,且对准的是老年人和病弱人群,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舆论反映十分强烈,人民群众要求十分迫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1月8日总局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13部门随即印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制订了《河北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对总体目标、整治重点、组织机构、任务分工、整治措施、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场所及区域、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突出案件查办,把握时间节点,扎实稳妥推进。


  金洪钧强调,“保健”市场涵盖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的职责,加之违法情况复杂、乱象频生,必须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整治格局,确保“百日行动”统筹推进、步调一致。我省“百日行动”方案中,对11个方面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法律依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做到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该牵头的要担当负责,该配合的要积极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一是各部门间要协同联动。要针对各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为,统筹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打组合拳、出连环招,以最大的力度、最有效的措施打出声势,打出权威,打出成效。二是系统上下要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原工商、质监、食药、价监等部门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联合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手段,铁腕治乱、严厉查处、形成震慑,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三是社会各界要协同联动。要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百日行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 “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好联络各方、汇集信息、服务保障等职责。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五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拿出切实管用措施整治乱象的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行动过后死灰复燃。


  金洪钧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开展“百日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三要做好结合文章,把“百日行动”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排查问题隐患,防止出现大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与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权威;与协同监管结合起来,对执法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采取集中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总结执法成效。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禁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进行评比、评优等活动。



  陈佩鸿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要求各级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站位要“高”、启动要“快”、成效要“实”。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设分会场。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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