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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作者:黄慧君2019-03-21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市838家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

  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市838家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

  

  该局要求重点规范三个方面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医疗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配备调节和检测药房药库内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医疗机构应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票据要定期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范围。

  

  目前,838家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药品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其他药品管理规范正在有序落实改进中。(黄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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