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在金华市和义乌市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金华市和义乌市分别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
《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金华市(不含义乌市)和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由浙江省药监局设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和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受理点承担。
此次新增的两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是浙江省继启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以来的又一项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改善化妆品行业营商环境,提高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根据《公告》,浙江省药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在符合能力要求的地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受理点,直接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