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社主办

反倾销应诉“四连胜”,这家原料药企的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作者:落楠2019-04-16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年1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扑热息痛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不建议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2019年1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扑热息痛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不建议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中国出口到印度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将免于高额的反倾销税。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安药业”)是这次反倾销调查中积极应诉的中国企业之一。日前,鲁安药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该企业2000年以来第四次胜诉国际反倾销调查,此后两个月,鲁安药业对印度的扑热息痛出口量翻番,恢复到每月500吨左右。

  

  随着中国医药企业越来越频繁、深入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企业如何应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鲁安药业的实践颇具借鉴意义。

  

  胜诉后企业出口量翻番

  

  扑热息痛(英文名Paracetamol,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是最常用的非抗炎解热镇痛药,是我国出口量和出口金额最大的原料药品种之一。我国出口的扑热息痛曾多次遭遇反倾销指控。

  

  2018年5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扑热息痛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法律综合部马恩生介绍,在监测到预警信息后,医保商会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通报案情,及时组织了应诉协调会,邀请律师为企业介绍印度复审法律制度,分析应对策略,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据悉,我国扑热息痛原料药这次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可以追溯到2001年。印度于2001年1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扑热息痛发起反倾销调查,自2002年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措施持续了16年,期间印度于2006年和2012年两度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但国内企业未参与应诉。

  

  面对反倾销诉讼,企业如果不应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外调查机关将进行缺席判决,对来自我方的被调查产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不应诉也会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国家为防止贸易转移,可能会对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使我方出口产品市场进一步萎缩。

  

  对这次的反倾销调查,国内企业不再沉默。鲁安药业是积极抗辩的企业之一。这家主营西药原料药的生产企业是我国主要的扑热息痛原料药生产和出口企业之一,反倾销调查给企业带来了极大影响,企业原料药出口受限。

  

  韩涛是鲁安药业负责销售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于这次反倾销调查,他有深刻的感受。“中间的苦就不说了,中国原料药走出去不容易。”他感叹道。

  

  在我国各方力量的推动下,中国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获胜。在胜诉后的两个月内,鲁安药业出口印度的扑热息痛原料药销量翻番,恢复到每月500吨左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反倾销调查给企业带来的销量影响。

  

  四次反倾销调查获胜

  

  事实上,这并不是鲁安药业第一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中国扑热息痛生产企业遭遇了多次反倾销诉讼。”鲁安药业董事长王军说,作为我国主要的扑热息痛出口企业,鲁安药业在历次反倾销调查中均受到影响,深知企业应认真准备,积极应诉。

  

  2000年欧盟对中国扑热息痛生产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的扑热息痛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在这三次反倾销调查中,鲁安药业都是积极应诉的企业之一,也均取得胜利。加上这次在印度的反倾销调查中胜诉,鲁安药业实现了反倾销应诉“四连胜”。

  

  “企业胜诉并不容易,反倾销应诉程序之复杂、专业性之强,如非亲身经历,很难想象。双方要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期间多次针锋相对。”王军告诉记者,总结历次抗辩过程,鲁安药业归纳出四条经验。

  

  第一,企业要遵守产品销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适用法律法规,要以品质和服务取胜,不能有倾销行为;第二,在应诉后,要实行国外律师和国内律师联合办案的模式,发挥反倾销发起国律师熟悉当地法律制度和我国律师能结合应诉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力抗辩意见的优势;第三,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并尽量争取反倾销发起国客户的配合;第四,要做好应战的准备,组织精通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员工成立专门的应诉小组。

  

  “鲁安药业胜诉的借鉴意义在于,企业在遭遇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时,应该克服畏难情绪,积极维权,了解法律规则,聘请专业律师,配合调查机关,主动提交答卷,加强行业沟通,争取有利结果。”马恩生总结。

  

  直面国际化 “拦路虎”

  

  医保商会长期以来协助医药企业应对出口贸易摩擦案件,支持企业依法维护权益,马恩生持续关注国际反倾销调查。“需要关注的是,近年来,我国原料药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有以下几个趋势和特点。”他说。

  

  一是主要发起方是美国和印度。前者是我原料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后者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倾向于将反倾销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二是措施“日不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只是对受到损害的进口方国内产业提供的临时性救济,措施通常不超过5年。但以扑热息痛反倾销案为例,印度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持续了16年。

  

  三是措施以反规避调查形式向原料扩展,引起产业链的连锁反应。如印度于2017年12月宣布对华氧氟沙星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又于2018年5月对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氧氟沙星酯发起反规避调查,将反倾销措施从被调查产品扩展到其原材料。

  

  四是反倾销调查与反补贴调查同时进行。美国经常对我出口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印度也已多次对我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未来我国医药产品极有可能遭遇美、印甚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反”调查。

  

  “不可否认的是,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原料药企国际化道路上的‘拦路虎’,也可以视为‘成长的烦恼’。”马恩生介绍,反倾销调查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使用的贸易救济工具,其目的是恢复或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但有被滥用为贸易制裁工具的可能。他提醒,我国医药企业要想更好地走出去,需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在他看来,企业不仅要了解进口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还要有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维权意识,时刻关注出口市场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行业组织和政府反映情况。同时,企业要与行业组织加强联系,与其他企业加强协调,与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行业组织和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多方合力应对反倾销调查。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链接

热点推荐

订阅

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