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省药品零售企业4月30日前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进行整改。
从5月1日起,该省各市药监局将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凡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记者 阎红 通讯员 车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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