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4月2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其一, 2019年5月1日起,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
其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入应当继续收缴,并全额上缴国库。“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欠缴款”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追缴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已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其三,降低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业内有关人士预测,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大约在6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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