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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四家医疗机构可承担我国内地药物临床试验

作者:2019-04-30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审查,香港特别行政区四家医疗机构可承担我国内地药物临床试验。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审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养和医院有限公司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详见附件1),可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香港特别行政区威尔斯亲王医院、玛丽医院、香港眼科医院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查评估(详见附件2),可继续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

1.通过资格认定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2.通过复查评估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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