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落楠) 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明确表示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当即立案调查。12月29日,康美药业披露有关信息。
证监会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也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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