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在火锅内吃出死老鼠,男子郭某向海底捞餐厅索要赔偿500万元,而事实上,该老鼠是郭某从裤兜掏出后放入锅中。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经审理,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11月13日,郭某和妻子在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就餐时,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对媒体公开作为要挟,向海底捞门店勒索500万元。被店员拒绝后,郭某次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海底捞门店选择了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1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吃了一会儿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并向服务员展示餐盘里的老鼠。警方注意到,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检测机构的报告也证明,郭某盘中的老鼠是老鼠幼崽,尚不具备自主活动能力,不存在主动入侵可能。在店内排查后,也未发现鼠类栖息和活动的痕迹,故可以排除老鼠系店内带入,不排除由其他外因导致。
经调查取证,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开庭时,郭某当庭认罪悔罪,他称老鼠是自己从老家捕获并带到北京的。他本是想用这种方式吃顿免单火锅,但案发当时脑子一热,便随口开价500万元。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