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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问题精解(二十)

作者:2019-08-05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对进口药材现场抽样时,应当注意核查哪些内容?如何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

  问:对进口药材现场抽样时,应当注意核查哪些内容?


  答:负责进口药材现场抽样检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在收到《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按照《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到规定的存货地点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抽样时,应当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核对存货地名称、地址、收货单位、申请人(报验单位) 与登记备案资料、《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是否一致;


  2.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药材原产地证明原件,与登记备案资料、《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单证所载的药材中文名、拉丁学名、英文名、产地、出口地、到货口岸、申请进口数量(千克)、合同号、检验标准等内容是否一致;


  3.核对进口药材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药材名称、产地或出口地(生产厂商名)、数量等与报验资料是否一致;


  4.核对每件包装上,是否注明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产地、唛头号、申请企业名称、出口商名称、到货口岸、重量及加工包装日期等;


  5.有内包装的样品应核对小包装的药材名称、规格,生产厂名等与大包装及报验资料是否一致;


  6.注意检查内、外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


  同一合同,药材名称、产地或出口地、包装规格、唛头标记以及合同编号均相同者,方可作为同批进行抽样。


  问:如何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


  答: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按项目顺序填写;文字、数字书写必须标准、易识别,不得潦草;无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1.记录单编号:《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编号应与《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编号一致或相对应,检验机构应制定统一编号规则。


  2.抽样日期:应填写实际抽样日期。


  3.药材名称:应按该进口药材包装、标签上标示的中文药品名称填写,不得简写,不得空白;不得填写商品名、俗名或商标名。


  4.产地:应按该进口药材包装产地填写,不得简写,不得空白;应与《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等文件一致。


  5.批件号和检验通知号:据实填写。6.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存货地点应填写“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存货详细地址不得简写,不得空白。


  (2)抽样地点应据实填写抽样地点详细地址,不得简写,不得空白。


  (3)储存条件等,需据实填写即时读取所抽取药材储藏区域的温、湿度指示装置指示的数值。如有违反药品标准储藏项下规定的现象,应如实记录说明。


  7.货物包装情况记录:共三项选择,应据实选择,不可空缺。其他项没有填无。


  8.药材包装标签与批件核对情况记录:共三项内容,应据实选择,不可空缺。


  9.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 号、数量(根据实际抽样情况,据实填写)。


  10.抽样结论:一般填写符合规定,予以抽样(或不符合规定,不予抽样)。


  11.抽样单位及经手人:必须由抽样单位经手人本人签名,至少两人签名,不得代签。字迹必须清晰工整,易识别,不得潦草。抽样单位经手人必须与药品封签中抽样单位经手人一致。实际抽样中,有1人签字和代签等不规范现象,必须禁止。抽样单位应加盖公章。


  12.申请人(报验单位) 及经手人:必须由申请人(报验单位) 经手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字迹必须清晰工整,易识别,不得潦草。经手人必须与药品封签中经手人一致。报验单位应加盖公章。


  13.更改: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原则上避免更改,个别处填写出现错误需要更改时,应遵循划改加签名或盖章的原则,且只能由原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填写人更改。


  14.用印: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必须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抽样单位公章加盖在抽样单位位置;被抽样单位公章加盖在申请人(报验单位)位置。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被抽样对象本人签字、盖章,字迹要清楚,边缘清晰,不模糊,无重影。


  (摘编自《药品抽样检验问题精解》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张弛 杨霞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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