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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定”规定 加快职能转变

  • 作者:本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 2018-09-12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日前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国家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入开局运行、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起跑决定后程,开局关系全局。国家药监局机构改革对全国药监机构改革具有标杆作用,必须抓紧抓好,决战决胜。


  落实《“三定”规定》、加快职能转变,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没有思想的共识,就没有行动的一致;没有上下的同心,就没有力量的凝聚。落实《“三定”规定》,不是药监机构的“翻烧饼”、药监职能的“复盘”,更不是简单的部门分分合合、人员增增减减。这次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着眼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只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才能冲破重重迷雾,跳出“人进入新体制,思想仍停留在旧体制”的怪圈,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全力以赴落实好《“三定”规定》,推动药品监管职能转变。


  落实《“三定”规定》、加快职能转变,必须着眼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大棋局”,增强药监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与此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通过机构重塑、队伍整合、职责重定、力量集聚来实现理顺药品监管体制、统筹药品监管职能、加强药品监管协同、形成药品监管合力的目标。理顺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着力推进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统筹药品监管职能,就是要精简药品监管机构,整合药品监管力量,统一监管标准,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药品监管协同,就是要理清各方面监管边界和监管主体权责,将分散监管转变为集中统一监管,夯实配置合理、科学高效、权威有效的药品监管基础;形成药品监管合力,就是要整合监管职能,推动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提高监管主体法治化水平。


  落实《“三定”规定》、加快职能转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思想境界是一次重大考验。改革当前,是处处盘算自己的“小九九”,“挑肥拣瘦”“讨价还价”,甚至“闹情绪”“撂挑子”,还是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明责任,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争当改革促进派,争做改革实干家?机构改革是一块试金石,是考察识别干部的一个好时机。改革进行到哪里,干部考察的触角不妨就延伸到哪里,观其德、视其能、看其行、评其绩、察其廉,全面深入地识别使用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坚强的党性原则放在首位,尤其面对矛盾和困难的时候要敢担当、敢负责,勇于“站出来”“豁出去”,只有真正做到拥护改革有激情、落实改革有思路、推动改革有韧劲、实现改革有贡献,才能在这场考验面前书写好优秀答卷,确保《“三定”规定》顺利实施。


  落实《“三定”规定》、加快职能转变,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只有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落实《“三定”规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知难而进、志在必成,上下同心、砥砺前行,我们一定能冲破那些固化的利益藩篱、啃下那些最硬的骨头。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狠抓落实,使各项改革都有具体部署、具体步骤、具体要求,都能按照“路线图”“时间表”“责任清单”有条不紊地推进,我们一定能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不断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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