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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强化氨酚羟考酮片监管

  • 作者:杜然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09-16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氨酚羟考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予以规范。


  《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四川全省范围内经营、使用的氨酚羟考酮片必须核实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氨酚羟考酮片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通知》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氨酚羟考酮片。2019年9月30日前,销售氨酚羟考酮片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将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后报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零售企业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后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售完为止。


  《通知》指出,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经营环节氨酚羟考酮片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对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在2019年9月1日以后继续购进或未经报备继续销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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