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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暂停销售使用

  • 作者:康绍博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09-26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康绍博) 9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挂网公布了《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生产批号:20171101,药品规格:10%)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生产批号:20181102、1809051B1,药品规格:1ml:5mg)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生产批号:180610、180901、181003、181005)腰痛片检出松香酸。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结果。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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