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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广东瑞虎等公司生产的3批次染发膏不合格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0-0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日前,湖北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2期)》(以下简称公告)显示,根据湖北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监部门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化妆品卖场、美容美发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分别为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染得快染发膏(酒红色)(批号为D070701BZ)、标示生产企业为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邦维丝染发膏(黑褐色)(批号为20181201)、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彩莉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8/8/25)。


  公告显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瑞虎®染得快染发膏(酒红色)不合格项目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1-萘酚。邦维丝染发膏(黑褐色)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维彩莉染发膏(黑色)不合格项目为该产品批件与标签不一致,标签未标注氧化型染发剂成分;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成分: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批件标示的成分:4-氨基-2-羟基甲苯;检出批件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超出标准规定限值。


  公告指出,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经营(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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