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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0-1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提高全省药品检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以及强化药品检验机构防范化解重大药品风险、切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作出总体规划、提出明确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药品检验机构要强化服务药品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公益属性,充分发挥药品及化妆品安全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形成纵向指导、横向互通、统筹布局、协调一致的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布局。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高标准建设国家级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加快建设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要针对药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主动开展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及非标方法研究,通过与国家检验机构协作,提高鉴别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技术水平。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应重点推进具有覆盖辖区内药品(生物制品除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所有品种的全检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检验依托科研,科研提升检验”的思路,提高科研能力,加强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进药品标准、中药材标准及炮制规范、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发挥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培训技术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企业研发、提高标准提供指导。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开展药品检验新标准、新方法和新技术等专题培训,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技术比武;对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体系运行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对检验工作流程、检验记录和结果处理、检验报告书等业务技术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考核,促进市级药品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强化对企业检验人员业务指导,建立对辖区药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机制,并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形成上有引领、中有骨干、下有基础的“传帮带”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国内知名技术专家,逐步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高水平的检验队伍;要加强设备设施保障,根据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功能定位,在现有设施和能力的基础上,增加高精尖仪器设备,掌握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开展检验参数扩项,积极参加国内外能力验证活动,提高检验水平;要加强管理机制保障,提高实验室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以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检验过程、检验数据、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以及可验证和可追溯。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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