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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通报19批次药品不合格

  • 作者:康绍博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2-1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康绍博)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8期)》(以下简称《通告》)显示,今年7月,广东省共抽查检验70家药品生产企业、70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69家医疗机构的967个品种共2153批次药品。结果显示,929个品种2082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19个品种19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其中,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达)两个品种共两批次药品不合格,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药)、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等知名药企的产品也赫然在列。


  山西同达两批次不合格药品分别是:诺氟沙星胶囊(药品规格:0.1g,生产批号:180804)溶出度不合格,头孢氨苄颗粒(药品规格:125mg,生产批号:180102)含量测定不合格。此外,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生产批号:180824)“性状”不合格。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的板蓝根颗粒(药品规格:每袋装5g,生产批号:180388)因“装量差异”而不合格。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今年山西同达和山东鲁药的产品都曾因不合格被监管部门通报。


  5月27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同达的两批次头孢氨苄颗粒“含量测定”不合格,这两批次药品的生产批号分别是180201和170702,规格分别是1g:50mg(按C16H17N3O4S计)和125mg(按C16H17N3O4S计)。


  据不完全统计,不加此次,山东鲁药的产品质量问题仅今年就已被监管部门“点名”四次:11月28日,山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19年第6期)》,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鲁药的益母草颗粒(药品规格:每袋装15g,生产批号:190126)装量差异不合规;8月2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山东鲁药因生产劣药,提供检验资料部分签名不真实,而被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6月1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生产批号:171228)“性状”不合格;2月21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鲁药的三七伤药片(药品规格:每片重0.3g,标示批号:170916)性状不合规。


  根据《通告》,目前广东省药监局已经责成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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