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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公布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8-1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8月17日晚,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方案,对于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条件的7类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具体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此外,方案也明确了将目录内药品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三种情形。


  其中,两类药品将被调出目录,具体为“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三类药品将被纳入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具体为“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方案还规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根据方案,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年底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当晚,国家医保局同步还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对申报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内容、申报流程以及咨询渠道等进行了明确。


  8月3~10日,国家医保局就《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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