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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 作者:何正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01-0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药品零售企业提出进出人员扫码通行、测量体温等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囤积居奇、趁机涨价等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规范“扫码”工作,应在营业场所出入口张贴“广西健康码”标识,进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必须现场扫描查验健康码、疫苗接种码、行程码,并落实专人监督扫码通行;凡进入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药品零售企业;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落实保证药械质量安全、保障药械供应的主体责任,主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在销售过程中,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及报送工作,启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及抗生素类药品患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加强营业场所卫生消毒管理及通风换气,强化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落实南宁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保障自身安全;积极向购买退热、止嗽等药品的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解释,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如发现“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建成区内6个城区、2个开发区部分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二码联查”、口罩佩戴、进店测温以及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登记情况,共督查暗访药品零售企业35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零售药店能够做到在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二维码、佩戴口罩上岗营业、使用扫码小程序对“四类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但对顾客入店扫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环节督促不够,个别药店存在对“四类药品”不熟悉或登记不规范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要求相关零售药店进行整改。(何正君)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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