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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齿科企业士卓曼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3438.55万元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1-0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卓曼)因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处罚3438.55万元。


  根据《决定书》,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对士卓曼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士卓曼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下简称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下简称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案商品为士卓曼品牌种植体(或称ITI、Straumann),为国外进口商品,属于口腔种植体(或称牙种植体、人工牙根),为Ⅲ类医疗器械,其应用场景为通过外科手术将种植体植入口腔中缺口部位,从而保证上下颌骨的完整,俗称“种牙”。与行业内主要竞品相比,涉案商品在全国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均处于前列,市场份额较高。


  2015年以来,士卓曼在全国销售涉案商品时,全部采用转售模式。截至2021年6月,士卓曼共有55个一级经销商,二者之间存在纵向上下游关系。经查,士卓曼将终端客户分为公立医院、DSO客户(连锁型民营口腔机构)和普通民营口腔机构三种类型。根据店面数量和规模,DSO客户又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大型DSO客户是指跨省份经营、有较多店面的口腔机构。针对大型 DSO 客户,士卓曼通过直接参与商谈、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固定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针对公立医院、DSO客户(不含大型DSO客户)、普通民营口腔机构,士卓曼通过制定最低转售指导价、面对面告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士卓曼还通过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处罚低价销售经销商等方式,强化了垄断协议的实施。


  《决定书》显示,士卓曼采取各种措施维持涉案商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不符合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士卓曼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士卓曼处以其2020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3438.55万元。(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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