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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抽检不符合规定“两品一械”核查处置工作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8-0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治区药监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按时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紧盯源头,加强生产环节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为自治区内生产企业的,自治区药监局有关检查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书的同时,应当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调查不符合规定“两品一械”涉及的原辅料购进与使用、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留样等方面情况,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采取产品召回等相关控制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调查核实标示生产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对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等。


  《通知》规定,协同发力,加强经营使用环节追溯。被抽样单位为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批发(零售)以及使用单位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围绕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验收、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方面开展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符合规定“两品一械”的来源上一级渠道涉及自治区内生产或者批发(含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药监局稽查处负责将涉及企业核查情况通报有关盟市市场监管局。


  《通知》明确,要规范高效,确保核查处置按时完成。自治区药监局有关检查分局、盟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国家、自治区抽检不符合规定“两品一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职责组织将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达被抽样单位和标示生产企业。如无特殊原因,核查处置工作应当自收到国家、自治区抽检不符合规定“两品一械”检验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殷芝)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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