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一则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典型案例:某医药公司通过网店销售处方药,被泉州市食药监局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据了解,泉州市食药监局根据“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举报件线索,对泉州市某医药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该公司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通过网店共售出处方药阿奇霉素软胶囊30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9.7元~46元,销售总金额为842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对此,执法人员依照法规,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记者 蒋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