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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作者:2018-10-24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的要求,各地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将各地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的要求,各地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将各地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广东深圳徐某利用网络违法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深圳市某“养生酒商城”(该网店经营者为徐某)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清宫御酒”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浙江温州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保健食品案


  2017年底,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老年人虚假宣传、违法推销保健食品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控制假冒专家及团伙骨干人员14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黑龙江绥化王某、曹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王某、曹某等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当事人生产并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小球藻咖啡和非法添加左旋肉碱的咖啡,涉案金额56.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天津武清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17年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牌、自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5万元。


  五、山西晋城诚诚保健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7年底,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诚诚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没收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江苏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2017年底,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货值金额2.5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5万元。


  七、四川资阳马某等人假冒新闻报社的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18年初,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该县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查处该县马某假冒新闻报社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非法推销“蜂胶”胶囊保健食品,涉案货款4.4万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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