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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作者:吴振东2018-10-26来源:新华网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将最新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自10月25日起执行。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医保办”)发布消息,将最新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自10月25日起执行,九个地市同步执行,第一天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享受到国家医保谈判福利。福建省是率先落地本轮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省份之一。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三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福建省比国家医保局规定时间提前了1个多月。


  福建省医保办发文之后,全省各地市即刻开展落地工作,确定17种通过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各地市医保支付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医保支付比例为70%左右。同时落实招标平台公开挂网、医疗机构采购、临床医生使用和医保报销落地等各方统筹协调,切实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家医院可以成功处方医保报销的三代肺癌靶向药,其中包括: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南平市人民医院。


  10月12日,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将2018年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还调整了2017年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比例,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国家通过谈判大幅度降低抗癌药品价格,对群众来说就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好政策,要第一时间让群众得到实惠,尽早享受到改革成果红利。


  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和福建省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也非常给力,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同时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个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


  尤其是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有5个产品入选,成为入选产品最多的治疗领域,其中三代肺癌靶向药物奥希替尼降价超过了70%。依此推算,肺癌患者使用奥希替尼治疗肺癌的花费也将由谈判前的51000元/月,降至15300元/月,同时受惠于省级医保政策,还可实现70%左右的报销,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将大大减轻。


  福建省立医院胸外科主任潘小杰教授指出:“我国大多数肺癌患者在接受一代、二代EGFR-TKI药物治疗一年左右的时间,便会产生耐药,有三分之二的患者出现了T790M突变。奥希替尼是第三代肺癌口服靶向药,可以解决由于T790M突变而引起的耐药问题。此次奥希替尼等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患者自付的年度治疗费用仅为降价前年治疗费用的1/4,大大降低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福建省肿瘤医院放疗科主任李建成教授表示:“医保目录的实施将帮助更多患者选择正规渠道的药物,接受规范化的治疗,不再因为价格原因而选择非正规途径获取药物而延误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我们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省份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正规渠道的肺癌靶向治疗药物的可及性,肿瘤患者因此也可以获得更为规范的治疗,从而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谈及此次国家医保抗癌药专项谈判,已经成功拿到医保报销药物的福建肺癌患者王女士道出了大多数肺癌患者的心声,她说:“得知这次国家医保谈判的结果,我感到既高兴又忐忑,因为不知道报销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能享受医保价格、后续申请流程是否复杂、医院里是否有药等。以前靶向药物价格昂贵,往往会给普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之前每个月几万元的药费,现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每个月只要支付四千多元,就可以用上之前负担不起、疗效好的进口抗癌药。希望其他患者也能和我一样幸运,可以尽快享受到医保福利。此次医保降价能够帮助大家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正规渠道的药物。感谢国家和政府对我们肿瘤患者生存现状和经济负担的关注和重视,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创新抗癌药能更快进入医保,帮助更多肿瘤患者减负。”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浙江、四川、湖南、内蒙古、宁夏等地政府已正式发文,宣布11月将正式执行国家医保谈判结果。(吴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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