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陈燕飞 报道
“疫苗生产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生产?”
“目前均为本企业自行生产。”
“你们是否有实时生产记录?”
“目前欧盟层面对于电子批记录没有相关监管要求,但这是一个趋势。”
12月6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办的中欧疫苗监管交流讲座在国家药监局举行。英国某药品企业和法国某生物制品企业有关专家分享了疫苗管理经验,与会人员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放行检验、冷链运输和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展开讨论,整个座谈会气氛热烈。
全程质量监管
我国于2017年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协调会(ICH),ICHQ10对从研发到药品退市的各个阶段都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监管不再仅仅局限于生产,而是扩展到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销售以及退市。
讲座期间,疫苗产品的放行要求是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企业放行标准问题,上述英国药品企业中国公司处方药及疫苗质量总监严旭表示,由于不同国家的要求差异,企业要履行不同的检测要求,以符合出口国的标准。
严旭进一步介绍,在上述英国药品企业,产品放行有严格的流程。严旭为参会者举了一个例子。以该公司的某一产品在比利时的一家工厂生产为例,假设该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该企业集团公司,那么比利时工厂需要负责该产品的放行检验,但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要负责审核生产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最终是否放行。
由此可见,生产全过程记录是欧盟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关注重点。据了解,疫苗产品作为无菌药品,其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已建立并经过验证的方法和流程。生产过程各环节质量控制涵盖洁净级别、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灌装技术、灭菌等。
讲座上,严旭强调,过程控制在确保生物活性物质和医药产品质量一致性中的作用比常规药品更为重要,所以需要在适当的生产阶段进行过程控制测试,以控制成品质量。“批放行时要综合考虑产品和过程监控的结果。”严旭说。
确保运输安全
严旭还告诉记者,为保证产品端到端的质量安全,其所在公司建立与各国市场的质量技术协议,特别是在运输阶段,开展运输风险评估(DRA),确保持续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责任。
据上述法国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在产品分销阶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责任清晰。据悉,该企业疫苗上市后,在全世界有三种产品分销模式,分别是分销中心、分销承包商和经销商/代理商。以该企业产品在欧洲的分销为例,当产品销售给经销商/代理商后,该企业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物警戒、产品技术投诉和召回负有责任。经销商/代理商对存储和最后分配操作期间可能发生的破损和冷链断裂负责。虽然是经销商/代理商对所承担环节质量安全负责,但是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企业需要提前评估经销商/代理商的运输操作和能力等,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
据悉,在上述法国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从生产厂到分销中心,疫苗产品都会有完整的温度控制记录,短途运输环节则会实施短途监控。为排除短途运输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该公司还进行专门研究,以证明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温度变化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销售前的所有分销环节,冷链断裂管理都是我们公司的职责。”该企业副总裁,儿科疫苗供应链负责人说。
国际推行信息化追溯
近年来,作为药品防伪的重要手段,全球药品序列化得到迅猛发展,药品序列化是本次座谈另一讨论热点。上述英国药品企业疫苗技术生命周期管理高级经理菲利普先生介绍说,2011年,开展药品序列化的国家仅有中国及欧洲、北美和南美的少数几个国家。到2017年,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药品序列化。基于序列化延伸的药品追溯监管也提上日程。据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在2023年全面实施追溯监管计划。
据菲利普介绍,基于不同国家的要求,目前其所在公司有三种序列化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编码和批次变量,在这种模式下,每个产品包装上有唯一标识码,涵盖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这些信息包含在一个可机读的2D矩阵中。目前法国、韩国和沙特阿拉伯允许使用这一模式。第二种模式是配药点确认。企业在产品上添加唯一的序列号,药剂师扫描该序列号,一旦号码被确认是真实的,该产品就会被分发至患者。第三种模式是追溯,公司在小盒和大箱上印上唯一序列号,该序列号与托盘联系在一起,被称为“关联”。在这种模式下,序列化的产品数据被发送到系统,通过端对端供应链可以追踪到销售的每盒产品。
中国也在加紧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今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在座谈会上表示,将通过几年时间,实现一物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