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陆悦 报道 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YY1298—2016《医用内窥镜 胶囊式内窥镜》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标准修改单,对原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YY 1298—2016《医用内窥镜胶囊式内窥镜》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发布的第1号标准修改单,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对非无菌包装产品微生物的要求,即:产品的需氧菌总数不超过100cfu/粒,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cfu/粒;产品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粒)。按照修改单内容,非无菌包装产品微生物要求试验方法应采用药典中的“薄膜过滤法”进行,控制菌检查则应按药典规定的“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