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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升至21.1/10万,妇女病检查率提升缓慢仅为66.9%
11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7年实施情况分析数据。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有所回升,由上年的20/10万升至21.1/10万;查出妇女病率为24.2%;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增长57%;妇女病检查率提升缓慢,仅为66.9%。
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7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领域个别指标进展缓慢。
一、《纲要》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10万降低至19.6/10万,已提前实现20/10万的《纲要》目标。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有所回升,由上年的20/10万升至21.1/10万。
2.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与2010年比,孕产妇健康保健的各项指标持续提高。2017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提高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9.6%,提高5.5个百分点。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项指标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3.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许多地区在陆续将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范围从农村妇女扩大至城市适龄妇女,并定期免费为其进行妇科疾病检查的同时,全面普及妇女健康常识。2017年,查出妇女病率为24.2%,比2010年降低4.6个百分点。
4.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7年全国共为近1200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有效控制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二)妇女与教育。
1.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与2010年比,2017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27.8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8.4%,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447万人,占52.5%,提高4.7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20万人,占58.8%,提高5.6个百分点。201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7%,比2010年提高19.2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2.高中阶段教育中女性比例提高。2017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有女生189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6%,比2010年提高0.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已超过半数,2017年为50.9%,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2017年的88.3%,提高5.8个百分点。
3.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17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8%,比2010年提高2.7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与男童基本持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6.4%,略低于2010年。
4.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快速上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2017年的79.6%,年均提高3.3个百分点,已提前达标。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数4600万人,其中女童超过2149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623万人和797万人;学前教育女童所占比重为46.7%,提高1.3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超过《纲要》制定的40%目标。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45万人,比2010年增加1684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7.1%。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3.1%,,比上年降低1.2个百分点。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7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1529.7万人,比2010年增加260.3万人,所占比重为48.6%,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178.9万人,比2010年增加77.3万人,所占比重为39.3%,提高4个百分点,已提前达标。
3.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继续提高。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71.2%,比2010年提高16.3个百分点。
4.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3046万人,比2010年减少近1.4亿人,在减少人数中约一半为女性;2017年,贫困发生率为3.1%,比2010年降低14.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男女无明显差异。
5.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比2010年增加264元,增长1.4倍;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得到救助的特困人员共5773万人,其中女性2272万人,所占比重为39.4%,比2010年增加约5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继续提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18人,占常委总数的11.3%,低于上届4.2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高于上届2.6个百分点,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最高的一届;女常委39人,占常委总数的13%,比上届提高1.2个百分点。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提高。2017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9.7%,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1.6%,分别比2010年提高7个和6.4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9.3%,比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
3.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2017年,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已接近50%的纲要目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0.7%,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7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8428万人,比2010年增加3061万人,增长57%,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重为43.7%。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7年,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5.2亿人,是2011年的2.8倍。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亿人,比2011年增长25.5%;女性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8亿人,是2011年的5倍多。
3.更多女性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近3.9亿人,比上年增加3800万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亿人,比2010年增加7172万人,增长68.1%;2017年,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近2.1亿人[1],比上年增加3700万人,增长22%。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近年来,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2017年,全国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50万人,比2010年增加2801万人,增长54.4%;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594万人,比2010年增加2895万人,增长51%。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2017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50个,比2010年增加16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3个,增加144个,全国森林面积2.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1.6%。
2.城市环境继续向好。2017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2.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9%,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4.5%,比2010年提高12.2个百分点;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7%,比2010年提高19.8个百分点。
3.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201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1.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2.7%,分别比2010年提高14.4个和17.7个百分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85%,比2010年提高27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七)妇女与法律。
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明确。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发布,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权益,极大地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利益。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2011-2017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超过1.6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近1.2万起。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2017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4292个,比2010年增加700个,2011-2017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超过225万人次,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幼健康领域部分指标有所波动。由于“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和女性初婚和初育年龄的不断推迟,我国妇幼健康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2017年与上年比,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上升,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妇幼健康领域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依然存在。
(二)妇女病检查率提升缓慢。《纲要》颁布以来,妇女病检查率始终呈波动态势,2013年达到最高值,为68.7%,2014年降为55.1%,之后几年缓慢回升,2017年为66.9%,仍低于2013年1.8个百分点。目前距《纲要》终期约3年的时间,若无特殊措施,实现80%的《纲要》目标难度较大。
(三)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多年来,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在校生规模持续下降。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生1592万人,其中女生681万人,分别比2010年减少646万人和338万人,女生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45.5%降至42.8%。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机制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农村妇女参政状况不容乐观。村委会是村民实现自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当选比例与农村妇女的人数以及妇女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相适应。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3.1%,比2010年仅提高1.7个百分点,距30%的《纲要》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虽已达10%的《纲要》目标,但从全国来看,仍有半数的地区在目标值以下,比例最低的地区仅为2.8%,发展很不均衡。
注:[1]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未包括安徽、西藏等2省(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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