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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会参会有感之朱少璇

  • 作者:朱少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9-09-19

  9月17日,初秋时节的济南珍珠泉畔,一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大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来自药品监管系统及企业界的800余名代表共聚于此,深入领会立法宗旨,学习讨论新规定、新要求。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吸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优秀成果,体现了新时代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新法引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体现了药品管理理念与方式的全面现代化,并体现了国家对鼓励创新与严格审批的并重。此次宣贯大会上专家的解读加深了与会代表对新法内容和精神的理解。本版特撷取部分与会代表的参会感言,与读者共享。


朱少璇


  参加此次宣贯大会,我感触最深的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框架的变化对药品研发重要性的凸显。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二章是关于药品研制和注册的相关条款,充分体现了“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


  同时,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业内期待已久的大事。截至今年7月底,广东省共有36家企业获批MAH。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的调研显示,企业高度肯定MAH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对有些环节还有困惑,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此外,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提出,药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广东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协会将以此为契机,在会员单位间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广东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协会执行会长 朱少璇)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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