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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猝死背后凸显三大“硬伤” 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 作者:祝益民
  • 来源:红网
  • 2019-12-04

最近一周,被刷屏的是一连串“猝死”的新闻。新华社徐勇、艺人高以翔、广东省卫健委副主任陈义平、湖南炎陵县委书记黄诗燕······他们的生命都突然停止在年富力强的人生阶段,让人扼腕痛惜。我们感叹生命的脆弱,呼吁人们要关注健康,重视身体预警,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频发猝死意外的事件背后,凸显了我国现场救护的三大 “硬伤”。


现场救护现存三大“硬伤”


一、 合格第一目击者严重不足


全球平均每10秒钟就有一人因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我国每年猝死人数高达54.4万人,居全球之首;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都发生在医院外。心脏骤停的前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达90%;4 分钟之内,抢救成功率可达50%-70%;之后每延迟1分钟,抢救成功率减少10%;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院外心脏骤停存活率可达14%~40%,有些城市甚至可达70%,而我国心脏骤停急救复苏成功率不到1%。究其原因,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击者”。等急救车、等医生,是国人的常规思维和做法。但即使是在首都北京城区,120急救车5分钟内能到达的不到2%,10分钟内能到达的不到20%。救命的黄金时间内,急救车和专业医护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赶到。如果在现场没有懂得急救的“第一目击者”,这类患者的生存率几乎为零。据报道,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教育普及率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达80%。在欧美和日本、 新加坡等国家及中国香港,“第一目击者”占其城镇人口的比例大致在8~15∶1。有数据表明,我国真正训练有素的“第一目击者”只有1%~5%左右。在长沙,每2000人中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第一目击者的数量可以用匮乏二字形容。


二、 公共场所AED配备远远不够


自动体外除颤器问世于1979年,它给医务人员甚至非医务人员为心脏停搏患者进行早期除颤提供了“新式武器”。AED是一种便携式装置,易于操作,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在机场、运动场、居住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了AED。


AED是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标配,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近年来,我国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也开始在重点公共场所配置。但是,在美国平均AED的配备数量为每10万人接近400台,日本每10万人接近300台,我国香港地区这一数字为每10万人10台,而我国内地每10万人不到1台。屡见不鲜的猝死事件,也暴露出我国航空、高铁以及轨道交通、办公写字楼、社区等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情况堪忧的现状。


三、 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尚未建立


我们曾在长沙市做过问卷调查,共有3000多人参与。其中有99%的人表示渴望了解急救知识,愿意接受急救知识培训。目前大多数人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媒体、阅读,通过专业的培训机构获得急救知识和技能演练的机会非常少。


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积极作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急救普及性活动,但群众大多为被动、碎片式、短时间地接受培训,培训效果受到一定局限。基层偏远地区,因场地、条件等原因,急救普及工作就更为困难。


现场救护立法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急救之殇”


目前全国层面尚无现场救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海市2016年发布《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院内急救、院前急救和社会急救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郑州、武汉、长春、成都、广州、南宁、西安、贵阳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沈阳、济南、青岛等有政府规章。这些急救领域的法规各有特点,但对于急救公众普及和现场救护的内容较少。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之为“中国版好人法”。但该条款并未对“救或不救”“哪些人可以救”“怎么救”等做出细化的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需救助者和施救者的安全感仍显不足。


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完善仅靠一家医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推动的力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如能将现场救护立法,从法律层面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良好机制,设立培训场地,配备培训设备,建立培训体系,人人学急救、人人懂急救才具备可能性,急救“荒”与急救“慌”现象才能得到根本破解。我国正在实施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提高急救意识,提升急救素养,是挽救生命的最先决的一环。因此现场救护立法,符合国家要求,具备现实基础,更具有时代意义。


湖南:现场救护立法已提上日程


我们在2016年起创新性地提出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做出迅速正确的反应的“三个一”理念,以湖南省人民医院为主体,成立“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联盟,在医院设立“急救小屋”,大力开展急救普及,两年来培训普通民众3万余人。联合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医学科普分会四大学术组织共同倡议将每年1月11日设立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创作《“救”在身边》急救歌及广场舞,改编成20余个地方方言版,一听就想学、一学就能会,以这种接地气的方式广为传播,风靡潇湘大地,急救普及的种子远播新疆、西藏,最远到达非洲国家。


2018年1月,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动员大会,卫生、教育、广电、红会等十来个厅局及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将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同年10月,湖南省卫健委再次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推进会,确定31家试点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动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建设,真正把公众急救普及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全省部署推进。


从科普到专业,从医院到社会,湖南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公众急救普及理论体系、培训体系、管理体系、传播体系。省人大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和实地考察,通过了现场救护立法的决议。我们有理由相信,将现场救护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推动和规范,在意外发生时第一目击者发挥“有人救、会急救、救得好”的积极作用,猝死频发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人人生命健康能够得以保证。(作者:湖南省急救医学研究所所长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祝益民)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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