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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假冒化妆品
5月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2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32号)
针对化妆品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美意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为假冒化妆品。上述企业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相关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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