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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
5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就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药店疫情防控“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和实时报送App系统(简称App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经查,试点地区零售药店已可以正常使用App系统,部分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今年年初,省药监局组织开发出甘肃省零售药店购买疫情防控用“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实名登记App系统,并首先在兰州市安宁区和榆中县进行试点运行。该系统采用微信小程序平台开发,已实现与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系统对接。零售药店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App系统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通过加快智能型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确保药品可以追溯到每一名购用者。
省药监局要求全省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四类药品”销售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向政府指定部门报告,同时引导购药人员至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坚决杜绝缓报、迟报,甚至漏报、瞒报问题。(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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